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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团委章程及新一届干部名单

一、 团委工作职责

管理学院团委在院党总支和校团委领导下,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负责学院团委的日常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一)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根据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团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团的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院党总支和校团委汇报工作。

(二) 执行德育为先的方针,在团员青年中大力开展做“四有”新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遵纪守法及校风、校纪的教育。

(三) 建立健全团内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团的组织生活,做好对团支部工作的检查、审核和评比,做好支部的创优争先活动和超龄团员退团工作。

(四) 指导学生会开展“评优创先”工作,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五) 负责培养和考核团的积极分子,发展团员,抓好共青团自身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推优”制度,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六) 加强学生素质教育、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开展文化、科学、艺术、体育等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七) 加强社会实践教育,负责青年志愿者队伍的管理,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八) 负责对学生会社团开展的活动的管理及指导工作,加强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九) 负责团员的思想政治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掌握青年团员思想,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动向、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

(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团委岗位职责

书记 在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团委的各项职责:

(1) 负责学院团委的全面工作,制定团委学年计划。督促、检查团委工作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并指导团支部工作。

(2) 及时传达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及上级团委汇报团的工作情况。

(3) 主持召开团支部工作会议及院团委工作会议,代表团委报告工作情况、议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和奖励等问题。

(4) 关心各级团干的成长进步,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及时检查、考核其工作表现,并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向党政领导汇报反映。

(5) 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围绕素质教育,开展社会实践、科技活动、校园文化建设、青年志愿者活动。

(6) 组织团干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计划开展“推优”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7) 完成院党总支和校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书记

(1) 落实团支部建设,安排团支部活动,负责团支部换届与管理、团员的教育与管理、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布置、督促、检查团委日常工作。

(2) 安排团支部例会,做好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的培训、教育与管理。

(3) 开展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活动、主题教育活动,指导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负责大学生科技活动和创业活动,指导大学生艺术活动,指导院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

(4) 调查、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掌握基层团组织的工作状态,指导开展工作。

(5) 完成领导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部

(1) 负责团委文件的拟定、打印、收发、保管。负责团委会议记录。负责团委文书归档工作。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2) 具体管理全院团员的登记注册,负责落实团费收缴工作。定期检查团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做好各阶段经费收支报告和年度经费收支报告。

(3) 落实指导学生会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经常进行检查和督促;指导团干部的素质测评工作。

(4) 完成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部

(1) 负责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青年团员的思想状况和要求,对院团委宣传工作的主题和内容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治理论,学习团的基础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技术知识。

(2) 了解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爱校情怀教育等多种形式且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组织开展团员的政治学习和团课教育。

(3) 完成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记者站 记者站作为管理学院的新闻部门,发挥着窗口性的作用。 负责院里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以真实的画面和细腻的笔触及时地传播着校园文化,并通过刊物、网络等途径第一时间展现矿大学生风采。

编辑部 编辑部作为管理学院的新闻部门,担当着新闻发言人的角色。

(1) 主要负责院刊《管理之窗》的出版发行,包括征文、组稿到出版、发行。

(2) 编辑修饰学院的各类总结、申报材料,在学院领导老师和学生之间架起一座思想的桥梁。

三、 各项制度

例会制度

(1) 准时参加例会,在开会期间,不做与例会无关的事。

(2) 开会时,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学习会议内容,及时将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意见提交团委会。

(3) 会后,加强与各级团组织的联系,保证团委工作的实效性与全面性。

(4) 各部门要互相协助,共同做好团委工作。

考勤制度

(1) 例会于每周二中午12:40在教学楼712举行,请准时参加(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 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需向各部长说明情况,无故缺席3次以上取消评优资格。

(3) 会议迟到3次以上,公开给予警告;迟到5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4) 如许早退需在会前向书记说明,无故早退者按缺席处理。

评优制度

(1) 例会全勤者(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 在所在部门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其能力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

(3) 积极参与团委的各项活动,如其他部门有需要,能够给予支持和帮助。

(4) 不违反团委纪律,做事踏实、认真,尊重他人。

四、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在团员中开展党员发展工作,积极实施以党建促团建,扎实推进团组织建设,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依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推优’’的对象为年龄2 8周岁以下的优秀团员。

第三条 作为“推优”对象,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一年及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入党动机端正,愿望迫切,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具备了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4.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6.积极拓展素质,二、三年级学生须参加当学年假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7.参加过业余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

8.学生团员成绩优良,近一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一年级学生必修课成绩须列所在团支部前5名;

9.教职工团员年度考核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第四条 开展“推优”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优”对象;

2.在团支部大会上对“推优”对象送行民主测评,出席人数超过团员总人数4/5会议有效;“推优”赞成票须超过到会人数的1/2才能通过;

3.团支部将酝酿推荐的情况向党支部汇报,征求党组织的意见;

4.团支部在团员酝酿推荐和征求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

5.团支部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报上级团组织,同时向支部全体团员公布;

6.学院团委、教工团总支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对具备条件者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同时将“推优”结果报校团委备案。

第五条 表现突出,符合“推优”条件的校院团委、学生会(或其他同级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分别由校、院团委在征求所在团支部和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第六条 对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做出较大成绩,基本符合条件的团员“推优”,须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七条 “推优”原则上一年两次,分别与每年4月开展的团员民主评议和9月开展的评优工作同步进行。因特殊情况在其它时间进行“推优”的,必须报校团委批准。

第八条 每次“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所在支部人数的10%。 第九条 “推优”有效期为一车,逾期须重新“推优”。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管理学院团委

二○○七年十月十日

根据以上章程,管理学院团委于2008年9月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第九届)团委干部,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职务 姓名 班级
书记 赵麟 老师
副书记 李俊峰 老师
房玉硕 工商06-2
组织部 代建强 工商06-1
田甜 工商07-2
宣传部 罗浩 工商07-3
黄卓爽 工商07-1
记者站 陈彦宇 工商07-2
郭鹏瑛 工商07-3
编辑部 马丽多 工商07-3
苏智恒 工商07-2
张东旭 工商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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