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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及新一届干部名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研究生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院在读研究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广大同学健康成才服务,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协助院党总支、团委开展各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高层次、高素质、创造型、多样化的人才。

2、 沟通广大同学与党组织、学校和学院的联系,参与学校和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做党组织、学校和学院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纽带。

3、 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4、 组织各种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施展各种才能和服务社会的机会,优化成才环境。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求实、创新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正式注册的本院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凡以本院正式注册研究生为主的研究生社团,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4、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的义务;

5、有接受本会协调和指导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九条 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修改本会的章程;

4、选举本会委员会;

5、讨论和决定应由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院研究生会委员会是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委员会的职权:

1、召集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2、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院研究生会的重大问题和工作任务;

3、推选院研究生会的主席、副主席;

4、任命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

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院研究生会设主席、副主席、学术实践部、文体生活部、宣传部、公共关系部负责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院研究生会的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在院研究生会委员中产生。

第十三条 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的职权:

1、主席:对研究生会工作全面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领导院研究生会各部;

2、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工联系各类研究生,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3、文体生活部:丰富同学的课余活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4、学术实践部:营造学术气氛,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质;为研究生提供创业、就业和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

5、宣传部:开展研究生会的校内外宣传。

6、公共关系部:联系兄弟院研究生会、外校研究生会,协助研究生会有关部门对外联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研究生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

一、例会制度

例会作为主席团和各部门之间的一个交流平台,在统筹、联系、沟通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完善这一机制,促进其职能的发挥,特制订以下制度:

第一条 研究生会例会讨论研究生会的总体工作,各部门报告前一周的工作情况及下一周的工作计划、工作重点,集体讨论研究生会的重大事情。

第二条 例会由执行副主席主持,主席根据各部门预先提交的议程听取各部门部长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建议和决策。主席因故未能到会时,由执行副主席做出相应决策。

第三条 例会遵循严肃、自由、高效的原则。要求各与会者对会议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会上积极参与,言论自由,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严格保证会议时间,以达到最佳效果。

第四条 会议讲究务实,不走形式,要有明确的议题。会前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安排好会议程序。发言者要围绕会议议题发言或讨论,发言要表达明确、思路清晰。

第五条 与会人员,应于会议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签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因故不能到会者,应提前交请假条到主席团或向其主管副主席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请假条中注明不能到会事由及代为出席例会的干部姓名、联系方式,否则根据相应考评制度进行处理。(每次例会由专人负责签到作为考评内容,连续三次无故不到者按自动退出研究生会处理。)

第六条 例会要求有明确的工作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在每次例会之前确定一名成员作会议记录(各部门也要有专人负责工作记录,保证文件的完整性)。会议记录人员须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认真做好考勤工作。无故未到或迟到十五分钟以上的应到会人员,记录人员应详细记录其未到或迟到的原因。

第七条 会议的记录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后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同时将记录本交给相关保管人员,做好存档。对于没有人员出席的部门,该部门负责人必须在会后及时到记录处(或向主席团)了解会议内容,相关人员有义务就一些重要问题给予解释。

第八条 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办公室通知开会的时间地点。

第九条 各部门内部的例会制度由本部门负责人参照本制度执行。由各部部长负责定期召开,主要对本部门工作做更加详尽的计划、实施、总结,应做到信息畅通,利于本部工作进一步开展。

第十条 本制度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研究生会制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研究生会。其中未尽事宜由主席团负责解释。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予以执行。

二、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研究生会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一条 研究生会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权责分立、责任到人、层层监督、团结协作。

第二条 研究生会全体例会定期召开,办公室负责登记出勤情况及记录会议内容。所有成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开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手机应关机或调整为振动状态。对迟到、早退累积两次,无故缺席一次者,给予警告。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会前及时请假,否则作缺席处理。

第三条 各部门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团结一致。在举办活动时,由相应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由主席团指派另一部门作为协办和统筹部门。主管部门全权负责统筹安排计划和具体分工,适时调配人手,查漏补缺;协助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工作。两部门部长工作前向主席团递交工作、活动计划,共同商讨活动细节;工作后向主席团反映各种情况,如其他部门的配合情况,工作经验与教训等。

第四条 对工作进行分工,责任明确,实行严格的直接责任人制度。研究生会实行分级负责制,层层落实,相互监督,因主观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将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 建立研究生会工作档案,对各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包括活动成果、经验总结,以及每个人在此活动中的表现等。在年度评比中,将按照各部门的表现及其所取得的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条 研究生会成员因故需要离开研究生会(工作)时,应先将申请提交主席团讨论,经院相关领导同意后,做完工作交接方可正式离开岗位。

第七条 本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研究生会所有。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能高效、节约、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设专人负责管理,设置现金明细帐,费用明细帐进行核算,实行月结、学期报告制度。

第二条 资金的收入管理:收到任何来源的资金,都要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第一联存根,整册保留,作为备查用。收据联交给交款人,凭记账联登记现金日记帐的增加方。

第三条 资金支出的管理:凭审核无误,签字齐全的报销汇总表和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的减少方,并同时登记多栏式费用帐的增加方式,多栏式费用帐要按使用部门分别登记汇总。

第四条 资金使用管理:由各项目的经办人认真填写预借资金申请单,各负责人签字后到办公室领取现金。(事先要通知办公室做准备)

第五条 报销管理:经办人根据支出凭证(发票、购货小票、收据等)填写报销审批表,各负责人签字后到办公室报销。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研究生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根据以上章程,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于2008年9月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第五届)研究生会干部,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部门 职务 姓名 专业
主席团 主席 核畅 企业管理
执行副主席 李韬 管理科学与工程
副主席 陈颖 会计学
办公室 主任 路云秀 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
副主任 张冠华 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
财务副主任 王琳 会计学
学术实践部 部长 刘天下 管理科学与工程
学术部副部长 刘娜 会计学
实践部副部长 王新男 企业管理
宣传外联部 部长 杨甜 会计学
外联部副部长 张桐瑶 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
宣传部副部长 王勇 管理科学与工程
文体生活部 部长 丁桃均 企业管理
副部长 杨敏捷 会计学
副部长 隋广琳 管理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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